经国务院批准,王毅部长与11月19日签署第2号外交部令,公布《领事认证颁发》。《办法》于2016年3月1日实施。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,中外人员和经贸往来日益密切,领事认证工作不断发展,领事认证办理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年均3万份增长至2014年的171万份,在到2016年的350万份。《办法》旨在总结我国长期领事认证实践经验,在立法层面加以固化和提升,以适应领事认证工作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。
《办法》份总则,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,领事认证程序、领事认证效力和异议处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共6章,39条。《办法》明确了领事认证的定义,并对领事认证机构和人员、领事认证程序和审核标准、领事认证效力、异议处理、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,基本涵盖了领事认证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的各个方面。《办法》 的出台,是提升我国领事认证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,将使馆,领事认证工作更加透明,领事认证服务更加高效,领事认证文书公信力更有保障,中外文书流转更为流畅。该办法的实施必将给领事认证工作带来崭新的面貌,为促进中外人员和经贸往来发挥更大作用,给百姓带来更多便利。